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是国家级反兴奋剂机构,简称反兴奋剂中心,成立于2007年。前身是国家体委运动医学研究所兴奋剂检测中心,始建于1987年。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参与研究制定国家反兴奋剂的发展规划、规则和相关标准;参与制定反兴奋剂目录;组织实施兴奋剂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对兴奋剂违规事件的调查及听证;组织开展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培训、培训、科研、咨询和国际交流等活动;监督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提供营养品、保健品及其他药物、化学品的检测分析服务;承担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心下设办公室、保障处、运行管理处、检查处、法律事务处、情报和调查处、教育预防处、食品药品检测实验室8个部门,核定事业编制80人。
反兴奋剂中心2022年度收入总计8357.56万元,支出总计8357.56万元。与2021年度的11149.29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791.73万元,下降25.04%。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以及大型赛事减少,委托兴奋剂检查和检测数量减少。
本年支出合计747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5.23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39.16%,项目支出4545.3万元,占比60.84%。
反兴奋剂中心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495.59万元,与2021年的6858.5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62.93万元,减少19.87%。
反兴奋剂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34.41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的100.00%。与2021年的6661.82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27.41万元,减少19.93%。
反兴奋剂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外交支出(类)4.50万元,占0.0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5169.26万元,占96.90%;住房保障支出(类)160.65万元,占3.01%。
反兴奋剂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273.52万元,支出决算为5334.4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22年度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收回以前年度支出等。其中:
1.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年初预算为4.50万元,支出决算为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年初预算为28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840.8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22年度按规定收回并使用以前年度支出25.37万元,结转4.56万元,共计20.81万元。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年初预算120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1.2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22年度按规定收回并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96.7万元,本年因项目完成结余51.42万元,共计145.28万元。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年初预算1062.13万元,支出决算为97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主要原因是兴奋剂检测实验室划拨北京体育大学。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41.03万元,支出决算为12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51%。主要原因是兴奋剂检测实验室划拨北京体育大学。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9.86万元,支出决算为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3%。主要原因是兴奋剂检测实验室划拨北京体育大学。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反兴奋剂中心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7.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8.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39.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反兴奋剂中心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1.59万元,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的1.53%;较上年减少0.33万元,下降20.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和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取消因公出国等相关工作。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8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9万元,支出决算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62%;公务接待费预算及支出决算均为0万元。
反兴奋剂中心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7.67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3.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1.6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6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反兴奋剂中心共有车辆1辆,为其他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52台(套)。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竞赛收入、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服务收入、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和体育衍生业务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六、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等国际协会会员单位向各国际组织缴纳的会费半岛综合体育电子游戏。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主要反映国家队训练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维修改造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务院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以及用于优秀运动队出访参加国际比赛及适应性训练支出(不含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起体育团队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相关支出不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